服務項目
SERVICE PROJECT新聞中心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工傷保險待遇由誰負擔? |
[ 信息發布:本站 | 發布時間:2015-09-29 | 瀏覽:7477次 ] |
案例回顧: 張某于2013年7月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一份,合同期限為3年,合同簽訂后,張某被派遣公司派往某企業上班。2013年11月5日,張某在上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致使左鎖骨骨折,張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傷情穩定后,張某要求繼續上班遭到某企業的拒絕。之后,張某被某企業退回派遣公司。張某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鑒定為9級傷殘。但是,派遣公司與某企業之間卻相互推諉,均不愿承擔或只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于是,張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勞務派遣公司向其支付工傷待遇,某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點評: 由于勞務派遣的特殊性,派遣員工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涉及賠償問題,很容易出現勞務派遣公司與實際用工單位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由于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是勞動關系的雙方,因此,在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工傷后,應由派遣公司到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并處理相關工傷保險事宜。如果派遣公司拖延或不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同時要求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于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工傷保險的承擔,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以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事先對該問題作出明確的約定,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就是合法有效的,承擔了工傷待遇的一方可以據此向另一方追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約定不能對抗派遣員工,任何一方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派遣員工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請求。 |